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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(含美術社團、各級機關、學校等)。
(二)地點應以申請人所在國家之單一館別為選擇,作品經審查通過,即可安排展覽。
(三)類別:
1、個展及聯展:
(1)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(含美術社團、各級機關、學校等)。
(2) 同一作者之作品,於同一年度限申請乙次,不得同時申請個展、聯展,或同時參與兩次以上之聯展。凡通過任一分館展出者,需經三年後,方得再申請,違者取消申請資格。
2、國內巡迴展:
(1) 曾通過本館審查並展出之個人或團體(含美術社團、各級機關、學校等)。
展出之兩年後,方可提出申請在兩個以上(含兩個)的館別展出,即為申請巡迴展。
(2) 通過本館審查並巡迴展出者,須經三年後方得再次提出申請。
3、國外巡迴展:
(1) 申請資格如國內巡迴展所述。
(2) 曾通過本館審查並展出者,可由展出館別的主任提出推薦函,經展出館別之館長推薦,方得提出申請者所在地以外之國家的巡迴申請。
4、非上述類別之申請者,本館有權取消巡迴之申請並代為勾選該地區館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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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佛光山佛光緣美術館總部
協辦單位:佛光緣美術館海內外21分館
洽詢電話:886-7-6561921分機1436 展覽組 Email:fgs_arts@ecp.fgs.org.tw
申請資料請寄:84049台灣高雄市大樹區佛光山寺 佛光緣美術館總部 展覽組 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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