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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光缘美术馆展览申请
佛光缘美术馆展览申请
  (一)从事美术创作之个人或团体(含美术社团、各级机关、学校等)。
(二)地点应以申请人所在国家之单一馆别为选择,作品经审查通过,即可安排展览。
(三)类别:
1、个展及联展:
(1)从事美术创作之个人或团体(含美术社团、各级机关、学校等)。
(2) 同一作者之作品,于同一年度限申请乙次,不得同时申请个展、联展,或同时参与两次以上之联展。凡通过任一分馆展出者,需经三年后,方得再申请,违者取消申请资格。
2、国内巡回展:
(1) 曾通过本馆审查并展出之个人或团体(含美术社团、各级机关、学校等)。
展出之两年后,方可提出申请在两个以上(含两个)的馆别展出,即为申请巡回展。
(2) 通过本馆审查并巡回展出者,须经三年后方得再次提出申请。
3、国外巡回展:
(1) 申请资格如国内巡回展所述。
(2) 曾通过本馆审查并展出者,可由展出馆别的主任提出推荐函,经展出馆别之馆长推荐,方得提出申请者所在地以外之国家的巡回申请。
4、非上述类别之申请者,本馆有权取消巡回之申请并代为勾选该地区馆别。
 
申请方式
     
  主办单位:佛光山佛光缘美术馆总部
协办单位:佛光缘美术馆海内外21分馆
洽询电话:886-7-6561921分机1436 展览组  Email:fgs_arts@ecp.fgs.org.tw
申请资料请寄:84049台湾高雄市大树区佛光山寺 佛光缘美术馆总部 展览组 收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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